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醫生甲欲殺丙,將每日由乙為丙定時注射之營養針劑調包為毒針,不知情的乙持該針劑注射丙血管致丙死 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為故意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B)甲與乙為故意殺人罪之同時犯
(C)乙為故意殺人罪之正犯
(D)甲為故意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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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法警加油 (2020/11/23)
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雖然未親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但卻利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1/08/12)
關於3F的說法個人淺見

如護士發現醫生調包毒針 也願意一起殺丙 基於共同承擔 兩人最後論刑法第271條殺人既遂罪+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

醫生調包毒針屬於預備行為 實施注射的乙則是著手後成立殺人既遂罪

7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1/08/12)
 
回4F

醫生讓不知情的護士注射毒藥 護士雖是下手殺害丙之人 但背後主導者醫生甲才是具支配地位者 護士只是被醫生控制 符合「不知或不能選擇不為該當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

成立共同正犯重點在於「彼此為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本題的護士與醫生間明顯沒有犯意聯絡 護士根本沒想殺人 是醫生想殺 不成立共同正犯

在構成要件階段中 護士雖符合客觀構成要件(殺人行為既遂)但並不符合主觀構成要件(不具主觀犯意)

 間接正犯 

(1) 利用無責任能力人之行為。

(2) 利用無犯罪故意人之行為。

(3) 利用他人職務上或業務上之行為。

(4) 強制他人為自己犯罪之行為。

 

8F
努力的砲灰(110警特上榜 高三下 (2021/09/18)

本提是間皆正犯直接故意


17 醫生甲欲殺丙,將每日由乙為丙定時注射之營養針劑調包為毒針,不知情的乙持該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