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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關於身分犯與正犯、共犯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無構成身分之人,亦得成立該罪之正犯
(B)無加減身分之人,亦得成立該罪之正犯
(C)無構成身分之人,得減輕其刑
(D)無加減身分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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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陳顥銓 國三下 (2015/03/09)
 依1F的31條來舉例 A. 甲為公務員乙之妻,甲與乙共同貪污索賄,甲雖非公務員身分,仍以正犯論 B. 以(D)為例,乙既然是科以普通之刑,自非本罪.....看完整詳解
9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17/10/27)

破題--簡答

所謂無加減身分之人,指該法條規定一身專屬性,其他人無法就該條專屬構成要件論罪。


比如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無血親關係之他人只能論處普通殺人罪

又比如生母殺嬰罪,非生母之他人  也只能論處普通殺人罪


是故比較 B 與  D

(B)無加減身分之人,亦得成立該罪之正犯   ~ 白話解釋,A朋友殺害B朋友的父親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 X )

(D)無加減身分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白話解釋,A朋友殺害B朋友的父親成立普通殺人罪 (O)

10F
louise (2018/06/26)

最佳解的C,以(A)為例,論以正犯,但得減輕其刑

是否筆誤,應為:以(A)為例,論以正犯,但得減輕其刑

11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12/26)

17 關於身分犯與正犯、共犯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問~身分犯:(1)純正身分犯=有構成身分之人(2)不純正身分犯=有加減身分之人


刑法31條
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有構成身分之人)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無構成身分之人),仍以正犯或共犯論(A)但得減輕其刑(C)。~純正身分犯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有加減身分之人)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無加減身分之人),科以通常之刑(B、D)。~不純正身分犯

(A)無構成身分之人,亦得成立該罪之正犯(O)
(B)無加減身分之人,亦得成立該罪之正犯(X)科以通常之刑
(C)無構成身分之人,得減輕其刑(O)
(D)無加減身分之人,科以通常之刑(O)

17 關於身分犯與正犯、共犯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無構成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