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無責任能力之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心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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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21)
V(A)心神喪失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得責由其監護人監護 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B)未滿十六歲之人,屬之 未滿14歲之人 (C)心神喪失人的認定,由警察客觀判斷 法院、醫院 (D)十二歲之人有違反本法之行為,得責由學校師長管教 法定代理人(父母)或其他相當之人,管教; 無人管教時,得送交少年或兒童福利機構收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 條 (「無責任能力之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違序行為」,不罰) I.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 一、未滿14歲人。 B D 二、心神喪失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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