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40號 廢止「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原本題目:17.依「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 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將名單轉送法務部調查局 核備,得免逐次確認與申報之行業,下列何者不適用? (A)百貨公司 (B)銀樓 (C)餐飲旅館業 (D)交通運輸業 修改成為17.依「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 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將名單轉送法務部調查局 核備,得免逐次確認與申報之行業,下列何者不適用? (A)百貨公司 (B)銀樓 (C)餐飲旅館業 (D)交通運輸業(E)已廢止
【已刪除】17.依「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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