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55條,103年6月18日已修法,
資本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者,以該項財物之公允價值為標準;無公允價值可據時,得估計之。
商業會計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55 條 資本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者,以該項財物之公允價值為標準;無公允價值可據時,得估計之.
已修法不適用106年考題,建議刪題。
【已刪除】17.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公司資本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時,其入帳金額為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