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內亂罪
三、違背職務行為之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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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11條:請局長核發跟...
17.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嫌,最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