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阿摩線上測驗
2F simonlinhhh 大一上 (2016/04/05)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
3F gui47119 大四下 (2018/06/20)
政治獻金法 第 19 條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 度列舉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 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 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 元。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 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其可減除金額不得 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一、未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受贈收據。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