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甲公然侮辱A之後,第二天又夥同乙共同傷害A,A乃向檢察官提起甲傷害之告訴,..-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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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19/07/24)
A.檢察官就甲傷害A的部分提起公訴時,法院得就乙傷害A的部分審判之 –起訴之效利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意即如要就乙傷害A的部分審判,則須檢察官對乙提起公訴 D.檢察官就甲傷害A的部分提起公訴時,法院得就甲公然侮辱A的部分審判-- - 公然侮辱與傷害為兩案件,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進行審判 |
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11)
(A)檢察官就甲傷害A的部分提起公訴時,法院得就乙傷害A的部分審判之(X;法院不得審判乙傷害案。不告不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 第 239 條 (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