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逕行舉發汽車行駛有超速違規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10公里以上,得免再舉發。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95), C(0), D(0), E(0) #2323431

詳解 (共 1 筆)

#500507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5-1 條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第七條之二之逕行舉發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連續舉發
一、逕行舉發
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
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
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但其違規地點在
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二、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
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
每逾二小時。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