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金融機構支票存款戶因拒絕往來以外原因終止往來後,若再有票據提示,應以何種理..-阿摩線上測驗
1F 葉子 高三下 (2021/05/14)
依票據法第 135 條之規定,支票發票人於付款提示之期限內不得撤銷付款之委託。 (二)本票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不受到期日或提示期限過後期間之限制 惟應注意: 1. 存戶申請票據之撤銷付款委託時,應填具「撤銷付款委託申請 書」。 2. 本票於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退票,未經 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應即通知票據交換所公告,終止為擔當付款人之契約。 3. 終止擔當付款人之契約後,應通知存戶繳回剩餘空白本票,並自終止契約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託為其擔當付款人。 4. 支票存款戶於終止本票擔當付款契約後,繼續簽發擔當付款本 票,如提示之本票係於終止契約後簽發者,必須以「擅自指定金 融業者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