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事項何者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地方無執行權? (A)國稅與地方稅之劃..-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5/12)
第107條(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增修§9~第一項第一款不受限制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查看完整內容 |
8F
|
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3/31)
憲法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p.s. 分享一下我自己的背法,我只會背第107條,大家可以對照一下下面的108條(委辦),會發現107條的中央專屬的權限裡面,大多都有「國」這個字或跟「稅」、「金錢(財政、經濟、貿易等)」有關。偷吃步,給大家參考 |
10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3/31)
憲法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