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17. 下列何者為法律? (A)立法院處務規程 (B)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