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以下何者不是教育基本法保障的範圍? (A)學校自治權 (B)教師專業..-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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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你努力了但別人比你更努力 大二上 (2018/05/20)
《教育基本法》第8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