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刑法第55條的規定,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下列有關「從一重處斷」之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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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高三下 (2016/08/15)
第55條(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第 35 條 主刑之重輕,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 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 >>同種想像競合 刑之重輕,以最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最重主刑相同者,參酌下列各款標準定其輕重: >>異種想像競合 一、有選科主刑者與無選科主刑者,以無選科主刑者為重。 二、有併科主刑者與無併科主刑者,以有併科主刑者為重。 三、次重主刑同為選科刑或併科刑者,以次重主刑為準,依前二項標準定之。 A比較罪刑之輕重,以法定刑為標準 所謂法定刑是法律上所抽象規定之刑罰。也就是對於一定之犯.....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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