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本院為法律審,上訴於本院之案件,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故本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並以書面審理為原則,惟審判長認為案件有言詞辯論之必要時,得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就法律爭點進行言詞辯論,以求得心證。
17. 我國的法院審級,是採三級三審制,請問下列哪一類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屬於書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