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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甲乙丙三人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A) 1 年
(B) 5 年
(C) 15 年
(D) 30 年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dv6kimo 小一上 (2017/06/19)
民法 823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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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artius 大一下 (2017/11/01)

民法823

動產:5年

不動產:30年

3F
Ommmmm 高三上 (2017/11/09)

第823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4F
Yean 高三下 (2018/10/24)

民法第823條

Ⅰ: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例如:道路)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Ⅱ: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Ⅲ: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動產、不動產—原則五年

訂有分管契約之不動產—三十年

17. 甲乙丙三人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超過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