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419 條之規定「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17. 甲將名下唯一不動產A屋贈與給其獨子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年事漸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