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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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區段徵收之土地,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原地價應如何認定?
(A)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B)以原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取得之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C)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
(D)以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得之補償地價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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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s8077 大四上 (2017/12/01)
平均地權條例第42-1條,土地稅法第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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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11不動產經紀人】達標 高三上 (2022/09/23)
現在才發現土稅39-1跟平權42-1是雙胞胎
5F
尹九月 高一下 (2022/10/15)
土地稅法第 39 -1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第一項規定。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準用前條第四項之規定。
 
6F
cynthia731019 高三下 (2024/05/29)
土地稅法 第 39 條之1(區段徵收土地增值稅之減免與課徵) Ⅰ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Ⅱ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Ⅲ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第一項規定。   平均地權 第 54 條 Ⅰ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施行區段徵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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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區段徵收之土地,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原地價應如何認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