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條(總決算之審核)
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總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立法院、監察院或兩院中之各委員會,審議前項報告,如有諮詢或需要有關審核之資料,審計長應答復或提供之。
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之編送及審核,準用前列各項規定。
第31條(地方政府之決算)
地方政府決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41 下列有關總決算審核之敘述,何者正確? (A)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