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有關掛號郵件改投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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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 Chang 高三上 (2012/07/05)
第一百六十九條 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應由收件人以書面填明下列事項,向相關郵局辦理。但書明寄交某人代收之郵件,由寄件人或代收人申請。一、收件人或代收人之姓名。二、收件人或代收人之原地址。三、收件人或代收人之新地址。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為公私機構時,除蓋用機構印章外,並應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郵局接受申請辦理查證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第一百七十六條 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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