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下列那一陳述符合「超輕型載具」條件之一?(A)燃油載重不逾28 公升(B)..-阿摩線上測驗
2F Rice Man 小一上 (2012/06/07)
本題為舊法下的舊題,修法後應為「無答案」,相關法規為: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7條。(民國 99 年 09 月 09 日) 超輕型載具依其設計,分為固定翼載具、直昇機載具、陀螺機、動力飛行傘及動力滑翔翼五種類別(各類別之屬別如附件二);另依超輕型載具之空重及性能,區分為下列三級: 一、合於下列條件之動力飛行傘及單座之固定翼載具、陀螺機與動力滑翔翼為第一級: (一)空重不逾一百一十五公斤。 (二)油箱容量不逾十八公升。 (三)最大動力條件下之最大平飛速度每小時不逾一百零一公里。 (四)慢車動力條件下失速速度每小時不逾四十四公里。 二、合於下列條件且非直昇機載具為第二級: (一)標準大氣、海平面高度、最大持... 查看完整內容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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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Peja 研二上 (2015/10/30)
民用航空法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修正 第二條 二十、超輕型載具:指具動力可載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固定翼載具、動 力滑翔機、陀螺機、動力飛行傘及動力三角翼等航空器: (一)單一往復式發動機。 (二)最大起飛重量不逾六百公斤。 (三)含操作人之總座位數不逾二個。 (四)海平面高度、標準大氣及最大持續動力之條件下,最大平飛速 度每小時不逾二百二十二公里。 (五)最大起飛重量下,不使用高升力裝置之最大失速速度每小時不 逾八十三公里。 (六)螺旋槳之槳距應為固定式或僅能於地面調整。但動力滑翔機之 螺旋槳之槳距應為固定式或自動順槳式。 (七)陀螺機之旋翼系統應為雙葉、固定槳距、半關節及撬式。 (八)設有機艙者,機艙應為不可加壓式。 (九)設有起落架者,起落架應為固定裝置。但動力滑翔機,不在此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