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庭)適用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以刪除
修法後回歸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不再移送少年法庭(未滿12歲兒童除罪化;回歸教育、社政體系)
並依兒童有無學籍區分主責機關
1.有學籍:由教育機關主責
2.無學籍:由社政機關主責
故目前應為D為較適合答案
【已刪除】176.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 (A)仍應移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