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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騎機車不慎撞到乙,恐被逮捕,迅速逃離現場。甲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A)機車為動力交通工具,甲可能成立刑法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現為交通事故逃逸罪)
(B)經檢測甲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0 毫克,即可成立刑法第 185-3 條不能 安全駕駛罪
(C)車禍時乙之友人丙在現場,丙即時將乙送醫急救,故甲不可能成立刑法第 294 條第 1 項有義務者 之遺棄罪
(D)甲為批薩店之外送人員,車禍時其剛送完批薩,在回店之路上,如果乙死了,甲可能成立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


答案:A,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張莉莉 高三下 (2011/11/25)
一般人會對刑法上肇事逃逸罪有所誤解,以為發生車禍時只要自己沒有過失,是對方的錯,就可以自行離去,無須將傷者送醫,事實上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構成肇事逃逸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個條文中,並沒有規範行為人就這個車禍肇事要有故意過失,縱使是沒有過失的人,在車禍發生的當下也不能獨自離去,必須要替傷者尋求救援才行。 在司法的實務上也有相同的看法:「刑法第185-4條之肇事逃逸罪,乃為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是該罪之成立祉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不以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被害人是否因之為無自救能力人為必要」,換句話說,只要行為人在發生車禍時有認知到肇事的事實,然後故意逃逸,就觸犯本條罪名。 我們可以這麼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1/07)

修法後D也可以選了 請阿摩更改答案

10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9/11/08)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
11F
王阿凱 大一上 (2021/05/21)

所謂0.15或0.25毫升規定,是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範懲罰;至於刑事上不能安全駕駛,仍需要有「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或狀態。不過在102年修法中有修正是只要符合道交條例中規範就送辦(或是其他情形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彈藥超過0.25毫升(或血液濃度超過0.05以上)

18 甲騎機車不慎撞到乙,恐被逮捕,迅速逃離現場。甲之行為可能構成何種犯罪?(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