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27條(法人之董事及其權限)
Ⅰ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Ⅱ【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18 下列何者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A)監察人 (B)捐助人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