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老婆小孩。
第二個老北老母。
第三個兄弟姊妹。
第四個阿公阿嬤。
第五個老北老母的兄弟姊妹。
第六個祖公、祖嬤。
第七個阿公阿嬤兄弟姊妹。
第八個老祖公、祖嬤。
補充
勞工保險條例 第65條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
18 下列何者為第四順位法定繼承人? (A)父母 (B)父母之兄弟姊妹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