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大法官的職權? (A)解釋憲法(B)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阿摩線上測驗
6F
|
7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10)
(0200328 制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第 1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直隸於司法院,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掌管一切公務員之懲戒事宜。
(0230504 全文修正)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第 1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直隸於司法院,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掌管一切公務員之懲戒事宜。
(0370330 全文修正)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第 1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直隸司法院,掌管公務員之懲戒事宜。
(0740108 全文修正)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第 1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
理由 依憲法之規定,公務員之懲戒係司法院之職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應隸屬於司法院。又該會所掌理者,為全國公務員懲戒事項,亦應有所表明,故就原條文刪除「... 查看完整內容 |
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15)
(0820116 全文修正)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理由 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並參考立法院函頒之「立法慣用語詞」修正之。
(1071218 全文修正)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