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在下列何期間中,非現行犯的立法委員享有免於被..-阿摩線上測驗
1F 一定成功 高二下 (2015/06/10)
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1)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2)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3)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4)立法院經總統解散...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