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制
第 30 條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 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學分制
第 37 條
專科學校各科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其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各校依法授予副學士學位。
18 依據「專科學校法」之規定,專科學校採何種制度? (A)學年 (B)學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