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地上權人於地上權消滅後,至遲應於下列何項期間取回其工作物,否則該工作物即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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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22)
《民法》第839條第2項:「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回復原狀。」 參考資料: 1. 《民法》,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