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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憲法別有規定外,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爭執者為何人?
(A)立法院院長
(B)大法官會議主席
(C)國家安全局局長
(D)總統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iaping Sue 高一下 (2013/10/01)
憲法44(權限爭議處理權)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簡佳誼 小六上 (2015/01/05)
比較
  地方制度法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
中央各該主觀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3F
syuan 大三下 (2021/03/24)

*院與院:總統: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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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憲法別有規定外,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爭執者為何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