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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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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憲法別有規定外,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爭執者為何人?
(A)立法院院長
(B)大法官會議主席
(C)國家安全局局長
(D)總統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8 年 - 98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229
答案:
D
難度:
非常簡單
0.801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Jiaping Sue
高一下 (2013/10/01)
憲法44(權限爭議處理權)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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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簡佳誼
小六上 (2015/01/05)
比較
地方制度法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
立法院
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
內政部
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
行政院
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
中央各該主觀機關
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
縣政府
解決之
檢舉
3F
syuan
大三下 (2021/03/24)
*院與院:總統: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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