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2項放棄免稅規定,因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下一手銷售時按全額課稅,產品價格將產生變化,為使營業人作有利選擇,明定得經財政部核准放棄免稅,核准後3年內不得變更。
18 營業稅免稅權之拋棄,經財政部核准後,幾年內不得變更? (A) 1 年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