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公司之龍潭廠為該公司最小之現金產生單位,共設有 A 與 B 兩條生產線以及工廠服務部門 C。於
X1 年 12 月 31 日 A、B 與 C 之帳面價值分別為$5,000,000、$6,500,000 與$1,200,000。由於替代品問
世後市場日益萎縮,甲公司乃進行減損測試,經評估龍潭廠整廠之使用價值為$10,500,000,淨公允
價值為$9,500,000,此外,生產線 A 之淨公允價值為$4,500,000,但生產線 B 與服務部門 C 之淨公允
價值則無法合理估計。試問甲公司於 X1 年對於生產線 A 應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為:
(A)$500,000 (B)$866,142 (C)$956,522 (D)$1,259,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