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於大學學測考試前,竊得試題紙本,看完後予以銷毀,並考得高分。下列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320 條的竊盜罪既遂
(B)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既遂
(C)甲的行為構成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未遂
(D)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6 條的妨害公務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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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3), B(833), C(40), D(10), E(0) #3462322
統計: A(1953), B(833), C(40), D(10), E(0) #3462322
詳解 (共 9 筆)
#6493212
大學考試並非國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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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192
18 甲於大學學測考試前,竊得試題紙本,看完後予以銷毀,並考得高分。下列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320 條的竊盜罪既遂
(B)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既遂
(C) 甲的行為構成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未遂
(D)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6 條的妨害公務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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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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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9759
請問不能選B的理由是「妨害考試罪」需有其他考生知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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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508
正確答案為 (A)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320 條的竊盜罪既遂。
這題考的是刑事法律中非常經典的「妨害考試罪」範圍,以及「竊盜罪」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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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口語解釋與解析
- ✅ (A) 構成刑法第 320 條的竊盜罪既遂:
- 理由: 甲伸手偷走那張「試題紙本」時,就已經侵害了他人對這張紙的持有權。雖然甲後來把它燒了(銷毀),但在法律上,偷東西「得手」的那一刻就是既遂。
- 關鍵: 只要有「偷」的動作且東西到手,就是竊盜。
- ❌ (B) 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既遂:
- 理由: 這是本題最容易掉進去的陷阱!刑法第 137 條 處罰的是「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實務見解: 根據最高法院判例,這裡的「考試」是指由考選部依法舉辦的考試(如:高普考、律師考試)。大學學測是由「大考中心」舉辦的入學考試,不屬於刑法第 137 條所保護的「依法舉行之考試」。因此,在學測作弊或偷題,不構成此罪。
- ❌ (C) 構成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未遂:
- 理由:承上,既然學測不適用這一條,當然也沒有既遂或未遂的問題。
- ❌ (D) 構成刑法第 136 條的妨害公務罪未遂:
- 理由: 刑法第 136 條 是指「聚眾妨害公務」,通常涉及群眾暴力對抗公權力。甲是一個人偷考題,完全不符合這條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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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懶人包:學測偷題算什麼?
- 偷紙本: 算 「竊盜罪」(因為紙是別人的財產)。
- 學測作弊: 不算 刑法妨害考試罪(因為學測不是國家考選考試)。通常由招生簡章處以「扣考、取消資格」等行政處分。
- 如果是國家考試(如:公務員考試): 偷題就會構成 [刑法第 137 條 妨害考試罪]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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