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B 做筆錄時說謊,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謂「不實」,係指登載的內容與該文書要表達的客觀事實不一致,而「筆錄」只是忠實呈現被告或證人所說的話,所要表達的是法庭活動、警詢時的現況,並不考慮被告或證人所說的話和客觀事實是否相符,所以就算在做筆錄時說謊,也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https://www.lawyerli.tw/l/%E5%81%9A%E7%AD%86%E9%8C%84%E6%99%82%E8%AA%AA%E8%AC%8A%EF%BC%8C%E4%B8%8D%E6%88%90%E7%AB%8B%E4%BD%BF%E5%85%AC%E5%8B%99%E5%93%A1%E7%99%BB%E8%BC%89%E4%B8%8D%E5%AF%A6%E7%BD%AA/
18 甲明知自己帳戶內新臺幣 10 萬元,為自己所領出,為避免配偶質疑,乃向警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