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明知自己帳戶內新臺幣 10 萬元,為自己所領出,為避免配偶質疑,乃向警察局報案遭人盜領,甲 構成何種犯罪?
(A)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B)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刑法第 169 條誣告罪
(D)刑法第 335 條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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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戰神 高一下 (2020/07/29)
本題的重點在於各罪的構成要件~ 未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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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成步堂龍一 幼兒園下 (2020/06/22)

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4F
Dono (2023/07/31)

B 做筆錄時說謊,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所謂「不實」,係指登載的內容與該文書要表達的客觀事實不一致,而「筆錄」只是忠實呈現被告或證人所說的話,所要表達的是法庭活動、警詢時的現況,並不考慮被告或證人所說的話和客觀事實是否相符,所以就算在做筆錄時說謊,也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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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甲明知自己帳戶內新臺幣 10 萬元,為自己所領出,為避免配偶質疑,乃向警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