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條(A)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408條(D)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甲)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B)(D)贈與契約性質:不要式契約;不要物契約
(一)民法§406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可知贈與為不要式,不要物契約,(A)之論述「單獨行為」、(B)之論述「未以書面為之,故不生效力」及(C)之論述「係要物行為,未交付前,不生效力」均屬錯誤。
(二)民法§408Ⅰ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18 甲為取悅乙,以口頭表示將其手錶贈與給乙,乙當場表示接受,並約定於 3 天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