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第三:不經辯論
民事三:要辯論
非常上訴:不辯論
CH4 上訴審程序
第三審程序
提起第三審上訴,(A)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C)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上訴 (D)非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B)第三審之判決,均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18 關於提起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