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監獄遭遇天災、事變無法防避時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將受刑人護送於相當處所
(B)不及護送時,得暫行釋放
(C)暫行釋放之受刑人,由離監時起限 24 小時內,至該監或警察機關報到
(D)其按時報到者,在外時間予以計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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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191), C(1843), D(168), E(0) #2052694

詳解 (共 6 筆)

#3561494
(C)暫行釋放之受刑人,由離監時起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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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115
監獄行刑法 第27條 遇有天災、事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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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第26條 1.天災、事變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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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97

(C) 暫行釋放之受刑人,由離監時起限  48 小時內,至該監或警察機關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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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925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26條的規定,當監獄遭遇天災、事變等無法防避的情況時,針對受刑人的處置有以下幾點:

  • (A) 得將受刑人護送於相當處所
    • 這是正確的。在情況允許下,優先選擇將受刑人護送至安全的場所。
  • (B) 不及護送時,得暫行釋放
    • 這是正確的。當情況緊急,無法及時護送時,可以暫時釋放受刑人。
  • (C) 暫行釋放之受刑人,由離監時起限 48 小時內,至該監或警察機關報到
    • 這是正確的。暫行釋放的受刑人,必須在離監後48小時內向監獄或警察機關報到。
  • (D) 其按時報到者,在外時間予以計算刑期
    • 這是正確的。如受刑人按時報到,於暫時釋放期間,在外的時間是會被計算入刑期當中的。

因此,選項(C)中的24小時是錯誤的,正確的應該是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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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033

不可抗力因素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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