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監獄遭遇天災、事變無法防避時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將受刑人護送於相當處所
(B)不及護送時,得暫行釋放
(C)暫行釋放之受刑人,由離監時起限 24 小時內,至該監或警察機關報到
(D)其按時報到者,在外時間予以計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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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191), C(1843), D(168), E(0) #2052694
統計: A(151), B(191), C(1843), D(168), E(0) #2052694
詳解 (共 6 筆)
#6001597
(C) 暫行釋放之受刑人,由離監時起限 48 小時內,至該監或警察機關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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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925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26條的規定,當監獄遭遇天災、事變等無法防避的情況時,針對受刑人的處置有以下幾點:
- (A) 得將受刑人護送於相當處所:
- 這是正確的。在情況允許下,優先選擇將受刑人護送至安全的場所。
- (B) 不及護送時,得暫行釋放:
- 這是正確的。當情況緊急,無法及時護送時,可以暫時釋放受刑人。
- (C) 暫行釋放之受刑人,由離監時起限 48 小時內,至該監或警察機關報到:
- 這是正確的。暫行釋放的受刑人,必須在離監後48小時內向監獄或警察機關報到。
- (D) 其按時報到者,在外時間予以計算刑期:
- 這是正確的。如受刑人按時報到,於暫時釋放期間,在外的時間是會被計算入刑期當中的。
因此,選項(C)中的24小時是錯誤的,正確的應該是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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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033
不可抗力因素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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