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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下列何種新攻擊防禦方法,在第二審不得提出?
(A)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B)當事人在第一審疏忽未提出者
(C)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D)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許正榮 大一上 (2013/01/05)
第 447 條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Su Chen 國三下 (2012/04/16)
447
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4)

CH4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何種新攻擊防禦方法,在第二審不得提出? 
(B)當事人在第一審疏忽未提出者

第447條(第一審之續行1)


﹝1﹞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第一審疏忽 就是可歸責於當事人

18.何種新攻擊防禦方法,第二審得提出? 

(A)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D)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C)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第447條(第一審之續行1)


﹝1﹞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18.下列何種新攻擊防禦方法,在第二審不得提出? (A)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