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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以下何一機關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A)考試院
(B)行政院
(C)總統府
(D)司法院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群凱徐 高三上 (2010/06/05)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87 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釋字第 3.....看完整詳解
2F
Chien Cheng C 高三上 (2010/06/21)
同意一樓,這答案錯了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0/06/22)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4F
楊翰傑 (小傑) 國三上 (2016/09/10)
A的法源是憲法87條

18.以下何一機關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A)考試院(B)行政院(C)總統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