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以下哪一個不是常見的工作滿足衡量方式? (A)問卷法 (B)重要事件法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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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YUAN 高三下 (2020/07/29)
摘要 (Abstract)由一個訓練有素的主持人以一種自然形式與被調查者交談,主要藉由團體的互動,收集團體成員對特定主題的想法、意見、知覺、態度與信念。 定義(Definition)焦點團體(Focus Group)別名「焦點團體法」或稱「焦點訪談法」 是質性研究的一種方法,就某一產品、服務、概念、廣告和設計,而通過詢問和面談的方式採訪一個群體以獲取其觀點和評價。該焦點小組的成員往往經過實驗者選擇而定,並保證在實驗過程中被試方能夠充分分享其意見和主張。基本上,研究者在焦點團體中所收集到的資料,是團體成員互動與腦力激盪的結果,而非個人之意見或觀點。 |
12F YUAN 高三下 (2020/07/29)
關鍵事件法是由美國學者福萊·諾格(John C. Flanagan)和伯恩斯(Baras)在1954年共同創立的的,它是由上級主管者紀錄員工平時工作中的關鍵事件:一種是做的特別好的,一種是做的不好的。在預定的時間,通常是半年或一年之後,利用積累的紀錄,由主管者與被測評者討論相關事件,為測評提供依據。 包含了三個重點: 第一,觀察; 第二,書面記錄員工所做的事情; 第三,有關工作成敗的關鍵性的事實。 其主要原則是認定員工與職務有關的行為,並選擇其中最重要、最關鍵的部分來評定其結果。它首先從領導、員工或其他熟悉職務的人那裡收集一系列職務行為的事件,然後,描述“特別好”或 “特別壞”的職務績效。這種方法考慮了職...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