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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若要作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決議,至少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多少以上出席,以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吳姿瑩 小一下 (2013/12/30)
此題敘述,依教師法最新修正,已更改為:教師聘任後,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若要作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決議,至少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及出席委員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胡凱婷 大二上 (2014/03/05)
2/3以上出席  2/3以上通過才可解聘停聘不續聘
7F
胡凱婷 大二上 (2014/03/05)

原本題目:

18.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若要作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決議,至少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多少以上出席,以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

修改成為

18.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若要作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決議,至少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多少以上出席,以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

8F
大三下 (2018/05/18)

教師評審委員會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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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