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5 條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18.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給與之加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5 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