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受領補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而請求交付發現之原寄郵件 。 得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第 33 條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18.有關郵件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時,郵局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