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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甲計程車行之A 車,經乙修理廠修復後,未付清修繕費用。其後,該車行之B 車在乙廠修繕後,甲雖已 支付B 車修繕費用,但乙仍以A 車之修繕費未全部清償為由,拒絕返還B 車。乙之主張是否有理?
(A)否,因為乙只能對A 車主張權利
(B)是,因為乙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C)否,因為乙之債權僅具有相對性
(D)是,因為乙可主張留置權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鄭 慧婷 國二上 (2015/06/01)
本題應適用第929條   計程車行 、修理廠皆為商人60年台上字第3669號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4/28)

民法

第928條

Ⅰ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Ⅱ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第929條

【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與其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

4F
國三下 (2019/01/01)

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與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即可視為有牽連關係而成立留置權。縱其債權與占有,係基於不同關係而發生,且無任何因果關係,亦無不可(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3669號判決)。甲計程車行與乙維修廠均屬商業經營,且A、B兩車送廠維修雖各自形成不同的債權債務關係,但皆是出於營業關係而使乙占有之,依上述見解視為有牽連關係,故乙亦可主張對B之留置權。

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3669號判決

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與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即可視為有牽連關係而成立留置權。縱其債權與占有,係基於不同關係而發生,且無任何因果關係,亦無不可。

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7)

18.甲計程車行之A 車,經乙修理廠修復後,未付清修繕費用。其後,該車行之B 車在乙廠修繕後,甲雖已 支付B 車修繕費用,但乙仍以A 車之修繕費未全清為由,拒絕返還B 車

(D)是,因為乙可主張留置權  車行與靠行

第929條(牽連關係之擬制)


﹝1﹞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與其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


.22. 甲經營汽車維修保養廠與T通運公司間有多年的汽車維修保養(營業)關係。數週前,T送修X、Y二車, 其中Y車的數萬元維修材料費全未獲清償。當T要取回X、Y二車時,甲得主張何種權利?
(A)得主張就X、Y二車有留置權

18.甲計程車行之A 車,經乙修理廠修復後,未付清修繕費用。其後,該車行之B 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