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甲計程車行之A 車,經乙修理廠修復後,未付清修繕費用。其後,該車行之B 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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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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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湘 國三下 (2019/01/01)
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與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即可視為有牽連關係而成立留置權。縱其債權與占有,係基於不同關係而發生,且無任何因果關係,亦無不可(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3669號判決)。甲計程車行與乙維修廠均屬商業經營,且A、B兩車送廠維修雖各自形成不同的債權債務關係,但皆是出於營業關係而使乙占有之,依上述見解視為有牽連關係,故乙亦可主張對B之留置權。 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3669號判決 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商人間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與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即可視為有牽連關係而成立留置權。縱其債權與占有,係基於不同關係而發生,且無任何因果關係,亦無不可。 |
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7)
18.甲計程車行之A 車,經乙修理廠修復後,未付清修繕費用。其後,該車行之B 車在乙廠修繕後,甲雖已 支付B 車修繕費用,但乙仍以A 車之修繕費未全清為由,拒絕返還B 車 (D)是,因為乙可主張留置權 車行與靠行 第929條(牽連關係之擬制)﹝1﹞商人間因營業關係而占有之動產,與其因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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