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大眾捷運系統財產,依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A)依..-阿摩線上測驗
1F 劉名傳 小五下 (2015/08/22)
:::重要訊息關於國產署訊息公告法令查詢便民服務溝通橋樑機關服務廉政園地活化督導小組其他項目
:::公用財產 > 公用財產 > 管理主管機關為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需要,依大眾捷運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協議取得地上權時,仍應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限制法務部八十八年七月十三日法八八律字第○○○三八八號函1999-07-13一、依國有財產法第一條規定:「國有財產之…處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二十八條前段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規定:「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處分,係指…設定他項權利。」可知,本案土地現既屬國有土... 查看完整內容 |
2F 劉名傳 小五下 (2015/08/22)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係跨越臺北縣市之重大交通建設,其建設經費係由中央及臺北縣市政府出資,本局負責捷運系統之興建及相關預算之編列執行。因交通部尚未訂定捷運財產管理辦法,目前財產暫登記為臺北市所有,並於民國88年由市府核定興建完工之捷運財產由本局暫行管理,俟初期路網各級政府出資比例確定後再移交本府交通局管理。為配合捷運工程完工後之通車營運,本府將捷運設施設備(含土地)出租予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運公司)營運使用,並由其負責捷運設備之維護管理及系統設備之重置。基於政府投入鉅資興建捷運系統,捷運財產的妥善維管與否,攸關捷運系統之永續經營,為有效管理捷運財產,本局資財室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建立一套嚴謹之捷運財產管理系統,期能藉由管理與監督機制確實掌控捷運財產,以發揮財產使用之最佳效能。 |
3F 任曉玥 高三上 (2018/07/06)
依大眾捷運法第25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