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1年得延長一次=2年...
答:B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 6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一年。認有繼續蒐集必要時,得於
期間屆滿前依第二條第一項程序報准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年,以
一次為限。
11 依據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含必要時之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