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 甲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察機關留置 24 小時,嗣後經法院裁..-阿摩線上測驗
3F
|
5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2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違法: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 合法、依法:損失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