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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管理學會◆核保理論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應有保險利益,其立法 的精神及目的為何?
(A) 預防道德危險的發生
(B) 確認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間存在經濟上的利害關係
(C) 確認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關係的合法性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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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vicky 大一下 (2021/06/24)
保險利益成立的要件 1.須為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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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應有保險利益,其立法 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