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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有關公務人員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之權理狀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以第 5 職等權理第 7 職等
(B)某乙以第 6 職等權理第 8 職等
(C)某丙以第 9 職等權理第 10 職等
(D)某丁以第 10 職等權理第 13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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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失敗不是世界末日,放棄才是 大四上 (2018/07/23)
我也是如此判斷1.跨官等,不適合權理1-5     委任6-9     薦任10-14 簡任 (A)某甲以第 5 職等權理第 7 職等==>跨官等,不可權理(C)某丙以第 9 職等權理第 10 職等 ==>跨官等,不可權理所稱權理,係指公務人員所具資格,未達擬任職務所需職等,而「權宜」准其「代理」。2. 同一職等內,跨太多,也不適合權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宅單媽 高三上 (2018/12/06)

權理有何限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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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幼兒園下 (2019/09/03)

權理_同官等高二職等的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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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阿喵 高二上 (2020/04/10)
第 13 條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
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
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
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
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
於三年內,不得擔任簡任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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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關公務人員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之權理狀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