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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與戶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在我國留學相識,共同居住在臺北市,同居期間乙為甲生下一子丙,後甲與乙結婚。甲、 乙婚後丙是否從甲之姓氏,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何國法律?
(A) A 國法
(B) B 國法
(C)中華民國法
(D)併行適用 A 國法與 B 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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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Hong Huang 小二下 (2018/10/30)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2 條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看完整詳解
4F
fighttttt 高一上 (2020/12/15)

非婚生子女之準正→生父生母之婚姻法

婚姻效力→共同本國法→共同住所地法(臺北市)→關係最切地法

5F
(ง •_•)ง 大三下 (2021/07/15)

依生父與生母婚姻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婚姻效力:共同本國法→無共同本國法,依共同住所地法(中華民國法)

6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4/05/15)

第52條

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分依生父與生母婚姻之效力(第47條)所應適用之法律。

第47條
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22 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在我國留學相識,共同居住在臺北市,同居期間乙為..-阿摩線上測驗